在按ISO9000系列標準進行質量認證和計量檢測體系確認及日常計量工作中,目前對這三種方式的理解和要求十分混亂,主要有三種錯誤傾向:一是將新形勢下的要求籠統地套成檢定和依法管理;二是不顧國情,機械地套用ISO有關標準詞句,無法與現實對應;三是無視檢定、校準、校驗的區別,相互代用混用。 我認為,在與國際接軌中,既要積極學習國外先進經驗,又要敢于堅持自己的長處。具體地說,對國家規定強檢的,應依法實施強制檢定,對強檢方法、范圍,國家也應根據發展及時調整;對強檢以外的,應允許企業根據不同需要和條件采取檢定、校準、校驗、測試、比對等形式。在目前一般情況下,應首先選用檢定和校準,以利過渡。當必須采用其它形式時,也應盡量利用已有檢定的成果和經驗,計量校準服務,在已有檢定規程時,盡量在原規程基礎上裁剪和/或修改,只有在無規程時才需單獨制定有關文件。要注意這些形式應按一定規范有步驟地逐步實行。
人們在使用經過校準的計量器具時,計量校準公司,認為只要有(校準)證書,就可使用,從不考慮和確認計量器具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校準結果(示值誤差和測量不確定度)與被測量值之間是否能夠滿足量值溯源關系,合肥計量校準,因此,不能保證被測量的量值準確可靠。為此,計量儀器校準,從校準與檢定的區別及滿足量值溯源關系著手,探討計量器具校準結果的確認問題。校準與檢定的定義按照我國JJF 1001—1998《計量名詞術語規范》給出的定義,檢定是指“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附合法定要求的程序,它包括檢查、加標記和(或)出具檢定證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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